第(2/3)页 这位女检察官继续道:“尽管公司章程也对薪酬发放的权限做出了相应规定。但是,在此之前,仓桥会社并不是一间产研合办企业。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只是一般性的事务。在涉及到产研合办事项之中,应当以特别签订的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为准》为准,而并非以公司章程为准!” 千贺子朝北原发起了一番凌厉的反扑。的确,如果公司有关于产研合办事项的特别规定,那就应当适用特别的规定,而并非一般性的章程规定。 北原听到这一番话,只是笑了笑,开口道:“裁判长。我想提请法庭注意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》第五十六条。其中,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,仓桥会社在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之后,其董事会、监事应当应当由不低于五分之二的大学人士担任。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,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具体有关规定,仓桥会社应当召开股东会,将协议中的规定转化为公司章程,并就待补充的细节进一步完善。” “公司章程中有关薪酬委员会在研究员绩效工资的规定,在原章程的版本之中并没有该条款。方才辩护人所举出的章程条款,是仓桥会社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后,股东会一致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的变更。” “因此,公司章程中对研究员绩效工资发放规定的确立时间,要晚于协议签订的时间。根据刚才所说的协议第五十七条,章程中的该部分规定属于对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》的补充和细化,而非一般性的事务规定。因此,对于森本的职权判断,应当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!” 千贺子愣了一下。 她的眼光停留在面前的公司章程上。 经过北原这样一说之后,骤然间,她又再度发现了自己举证的一个重大纰漏。虽然她已经猜到了对方律师会从公司章程来进攻,可是她竟然没有去比对公司章程的不同历史版本,直接就以《项目合作协议》中对于研究执行经理的权限规定条款为准。 千贺子的背后已经发了冷汗。 她……她竟然又再度犯下了相同的错误。 第(2/3)页